打死腳臭隊員隊長判無期 當保安隊長次日行凶事後逃到濟南當洗車工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王巍)49歲的徐某當上保安隊長的第二天,就因為同屋保安章某腳太臭,與其發生爭執並出手打了章某。但徐某沒想到,章某第二天死亡,徐某則開始了一年的逃亡。記者今天獲悉,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徐某無期徒刑。
  2013年5月,徐某受聘於門頭溝一家保安公司。
  檢方指控,2013年5月27日,徐某在保安宿舍內,因瑣事與保安員章某發生爭吵,後打其耳光,用腳踢踹其胸腹部,致章某頭後部撞擊牆面。次日章某被同事發現死於宿舍內。經鑒定,章某因頭部撞擊平面物體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。
  對於檢方指控,徐某認罪。他說當上隊長第二天,一個保安請他喝酒時,說章某腳太臭,讓他回去說說。當天他喝了四頓酒,回到宿舍看到章某,他讓章某以後勤洗腳,章某回敬洗不洗跟他沒關係。他又說給章某調班,爭執中他推了一下章某,後者倒在床上,嘴裡還在不停地罵。他打了章某兩巴掌,還用腳踹了章某肚子一下。
  第二天上午10時許,同事說章某還沒起床,徐某回宿舍查看。“我喊他也沒動靜,伸手一摸沒氣了”,嘴邊還有血。看到鬧出人命,徐某當時就蒙了,騎一輛自行車跑到門頭溝的一座山上,後來爬上一列火車到了內蒙古,他下火車後又去了山西,之後坐汽車回到山東濟南。
  徐某之後在濟南良友富林酒店的洗車房裡當起了洗車工。2014年6月,他跟顧客發生糾紛,民警來處理,登記他的身份信息後,發現他是在逃人員。
  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徐某無期徒刑,並賠償章某家人4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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