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缺電,“能源局”擬將現行11類公共場所夏季限制室內均溫不低於攝氏26度,擴大到電影院、KTV、快餐店,甚至規劃提高均溫至28度C。圖為歌唱節目參賽者在KTV歡唱同歡。
  中新網5月12日電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因應臺灣核四(第四核電站)停工可能在2018年後出現缺限電危機,台當局“經濟部能源局”規劃在8月能源會議上,提出將現行11類營業場所室溫不低於攝氏26度限制,再新增休閑場所電影院、KTV、快餐店等6類,並評估要將均溫下限提高至28度。對此電影院與民眾同聲跳腳,反彈說這樣“受不了”、“官員腦袋秀逗”。
  台“能源局”去年2月公告服務業11類營業場所,包括百貨、量販、超市、銀行在夏季室內均溫不得低於26度,這次因應未來可能的限電危機,擬再擴大增加許多民眾休閑時愛去的電影院、KTV、快餐店、美容院、服飾店、書店6類,管制營業場所達到17類。
  且因每提高均溫1度,就可省6%冷氣,“能源局”這次也評估未來缺電時要把溫度提高到28度。執行研究的綠色生產力基金會主管說,日本福島事件發生後缺限電時,或是韓國去年夏天連3天分區限電時,均要求政府機構辨公室均溫不得低於攝氏28度,但臺灣是高溫潮濕氣候,若提高到28度,工作人員與民眾能否接受,還有待詳細評估。“能源局”官員審慎說,一定會考慮“對人體舒適度”作決定。
  臺北市公館一家電影院主管反對,指電影院是密閉式空間,當觀眾多時,28度一定會有消費者受不了。
  體重100公斤的王姓上班族跳腳說,“對胖子來說,太熱了”、“在KTV唱歌,還要跳來跳去,不行啊!”臺北市上班族鄭小姐罵,一堆人擠在電影院冷氣開28度,“這些官員腦袋是秀逗了嗎!”
  “能源局”官員說,如違反室內均溫規定,依法將處2萬(新臺幣,下同)至10萬元。以目前各縣市與綠色生產力基金定期派人稽查情況,9成以上都符合規定,不符者多是操作不當,都因業者願配合改善,目前尚無罰款案例。
  台“經濟部”官員強調,這些強制節電措施,是按能源管理法第14條授權訂定,因此不必修法,6類擴大場所可提前在1年內,也就是2015年實施。至於均溫提高到28度,因爭論性大,可能規劃在2018年缺限電時實施。這些評估規劃案都會將提報全台能源會議討論,並於分區舉行座談後才推動。
  自11大類營業場所2.23萬家實施室內均溫26度以來,“能源局”統計1年來共省電2158萬度,相當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.3萬公噸、可省下電費達6000萬元。  (原標題:因應核電站停工 台擬規定電影院等冷氣限28度引爭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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