蘭州市建立信息公開責任追究機制
  下月起這11種情形將被追責
  ◇記者 吳少華
  關鍵詞:蘭州 信息公開 責任制
  每日甘肅網-科技鑫報訊 昨日,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,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,蘭州市出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規定,蘭州市建立信息公開責任追究機制,從2014年2月1日起,11種情形將被追責。
 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適用於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,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、違法必究、懲處與教育並重、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。責任追究將按照責令改正;通報批評;行政處分;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。而且出現推卸、轉嫁責任的;干擾、妨礙調查處理的;問題發生後,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,致使損失或者不良影響擴大的;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;屢查屢犯以及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,將從重處理。
  11種情形將被追責
  根據規定,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法追究責任:
  1、不按照相關規定的公開範圍和期限主動公開、更新政府信息的;
  2、不按照相關要求編製、公佈和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;
  3、未按時編製、公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;
  4、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、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,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佈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而不發佈、不澄清的;
  5、對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,無正當理由不受理、不回覆、拖延辦理,或者對應當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;
  6、違反規定收取費用,或者通過其他組織、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;
  7、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保密審查機制的;
  8、未嚴格執行政府信息發佈保密審查制度,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,泄漏國家機密、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的;
  9、拒絕、干擾依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的監督檢查,或者不落實監督檢查決定、要求的;
  10、未及時、準確填報政府信息公開月統計報表的;
  11、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。  (原標題:蘭州市下月起這11種情形將被追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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